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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与保姆同居生子 妻子告夫重婚遭遇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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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朱运德律师 阅读:4569

小保姆与雇主的丈夫同居生子,女主人张平历时两年艰难调查取证,在状告丈夫孙伟重婚的进程中仍面临重重法律的、现实的困难。日前,张平终于以重婚罪将丈夫孙伟推上了

法庭,但是最终的判决结果仍很难预料。


    神秘电话:

    保姆“透露”与丈夫重婚

    2003年8月的一天,张平在家接到一个电话,她听到电话的另一端传来婴儿咿咿呀呀的声音。“你快让孩子把手机还我,别弄坏了!”一个男子焦急的声音传来。张平对这个声音太熟悉了,这不是丈夫孙伟的声音吗?电话那头的女人接着说:“你说我们的事怎么办啊?不能老这么拖下去啊!孩子的户口也上不了,你这是重婚。”这时,被惊呆的张平也听出那女子的声音很像她家原来的保姆王霞。丈夫为何与以前的保姆在一起?那个孩子是谁?张平纳闷了:保姆王霞2000年8月来家里做保姆,但2002年春节前,王霞坚持辞职回家过年,从此就没了音讯。回想到近来丈夫经常夜不归家,要么说住在厂里,要么说住在妹妹家。前后一想,张平失眠了。

    雇人调查:

    丈夫与保姆同居还生子

    此后,疑虑重重的张平接受了女友私下调查的建议。一连数日,张平下班后尾随丈夫,都发现孙伟的车向望京地区开去,而孙伟并没有亲属住在望京。

    为了弄清丈夫的最终去处,张平联系了“私人侦探”进行调查。不久,调查人员告诉她,孙伟在望京有一套住房,与另一个女人居住在一起,而且他们已经生了一个孩子。张平从调查人员手中接过一张照片。照片上和孙伟相依在一起的那个女人正是她家以前的保姆王霞。

    决心起诉:

    取证遭遇重重困难

    2003年12月,张平得知孙伟在北京市房山区已购买了住房,又把王霞和孩子接到新房居住。2004年3月,张平向法院提起对丈夫重婚罪的刑事自诉。但这时王霞却没了踪影。因为一方被告人失踪,张平的自诉案件被迫撤诉。丈夫孙伟在此期间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张平的自诉案件面临危机。

     为了找到王霞,张平和代理律师两年里辗转于呼和浩特和王霞的家乡河南之间。王霞家乡的村委会工作人员告诉律师:“王霞的确和一个北京的男人回来过,还带了一个孩子,说她已经嫁给了北京人。”最终,法院在河南漯河向王霞下达了法律文书。
    今年年初,该案终于开庭审理。据法院的工作人员介绍,自诉人和被告人分歧严重。法庭上,孙伟的代理律师表示,两被告虽然有了子女,但根本没有在一起同居生活,只是普通的婚外情,不构成重婚。而事后张平一方尽管掌握了丈夫与人同居买房生子的证据,尽管连“第三者”都自称嫁给了北京男人,但因为丈夫与保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证据难找,所以最终能否告倒丈夫还很难预料。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焦点透视


    界定“重婚”

    能否降低门槛?

    根据刑法,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婚姻法专家巫昌桢认为,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对外宣称是夫妻的是重婚。如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在公开场合以夫妻相称,或在户口簿上登记为配偶等。而单纯的同居生活,即使两人有了共同子女都不能认定为重婚。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律师:法律应该保护“受伤者”

    张平的代理人王芳律师表示,在重婚案件中,取证非常困难。比如张平要证明丈夫重婚,必须找到丈夫与对方在公共场所以夫妻名义相称的证据,要找到这样的证据真是太难了。自诉人找不到证据就得不到法律保护。此外,法律对重婚行为的界定也很模糊,令受害人难以诉诸法律。王芳律师建议,法律应该给在婚姻中受伤的当事人更宽松的法律环境和法律救济的渠道。也有专家建议,有配偶的人虽没有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有比较稳定的同居关系(半年或一年以上)且生儿育女,或者虽未夫妻相称,但在固定住所共同生活6个月以上的行为也应认定为重婚。

(新华网-北京晨报 晨报记者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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