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丰华案庭审追踪】 是非法牟利还是民事纠纷 控辩双方再度交锋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乔会清实习生张新)昨天是冠丰华案庭审第5天。冠丰华在“东门大世界”曾经卷起的风云再次进入人们视线。检方说:“冠丰华在大世界非法牟利5000万,对相关成员应以非法经营罪论处”;陈毅锋的律师则认为:大世界的纷争说到底不过是民事纠纷、与非法经营罪无关。 开庭后,检方出示书证表明:由湖南某企业开发的大世界商城在未竣工前曾预售部分铺面,1999年大世界停工沦为“烂尾楼”。2002年7月,罗湖区政府根据湖南省高院的判决及请求,依法将“大世界商城”项目产权更名过户给深圳市享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但陈毅锋等人仍然采取种种手段强占大世界商城,用胁迫手段强迫已经预先购得大世界部分铺面的小业主,与自己签约,要冠丰华代管。此后,“冠丰华”逐步强占了该商城1至7层全部物业,并在不具产权、未通过验收、不具物业管理资质的情况下,成立所谓的招租部、大世界综合管理处、大世界商城管理办公室、住房管理处等机构,从事非法的租赁经营及物业管理,获取非法收入5000余万元。 检方认为,对冠丰华相关成员,应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陈毅锋的律师则认为:大世界的“非法经营罪”其实是民事纠纷:1999年大世界商城沦为“烂尾楼”,这意味着,已预先买了铺位的小业主们将面临惨重损失。当时也是业主的冠丰华,为了自救,提出代管大世界,125名小业主与冠丰华签了自救协议,自愿委托冠丰华管理,这些协议是自愿签的,怎么能说是胁迫的呢?而且这些协议属于民事合同的范畴,就算有争议,也是民事纠纷,不应归到“非法经营”的刑事犯罪中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