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机构:深圳 香港 广州 东莞 佛山 珠海 汕头 北京 上海 重庆 成都 长沙 济南 福州 南京 沈阳 武汉 台湾 美国 加拿大 英国 法国 更多...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百度首页
咨询热线:0755-89800981    18926562158  
复议申请书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朱运德律师 阅读:1414

说明:

    复议申请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作出的决定或裁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法律文书。其作用是使人民法院通过复议审查,维持正确的决定或裁定,变更错误的决定或裁定,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使有关案件的审理得以公正、顺利进行。复议申请书的提出,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决定和裁定,只有法律明确规定可以申请复议的,才可以提出复议申请书。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对人民法院关于申请回避的决定,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罚款或拘留的决定,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法院关于口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罚款和拘留的决定不停止执行;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复议申请书,向作出决定或裁定的人民法院或其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其中对回避决定及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而提出复议的,向作出决定、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对罚款、拘留决定不服的,向作出决定的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书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申请正确的变更原决定或裁定,申请无理的予以驳回。

    格式:

    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申请人为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住所地。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附:证据及材料。

    注: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基本情况项目及签署方法同于他申请书。

相 关 信 息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关于我们 | 业务中心 | 会员服务 | 诚聘律师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中国律师追债网 本站域名:www.zhuizhai.net
主办单位: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朱运德律师
朱运德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510920430 
深圳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金田路金中环商务大厦42楼
广州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华南农业大学法学院曾律师转
长沙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2012室
武汉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珞瑜路889号光谷中心花园B-2座2202 
咨询热线:0755-89800981 18926562156   E-mail:412307187@qq.com
本网站非营利机构,有何建议请与站长联系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站以达到最佳效果 
网站建设维护单位:亚网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