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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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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朱运德律师 阅读:1597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开户行:

    帐户:帐户: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天。承租人因工程需要延期租期,因在合同届满前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租金

    租金收取:

    第四条押金(保证金)

    经双方协商,出租人收取承租人押金    元。承租人交纳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资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额退还承租人。

    第五条租赁物资的维修保养

    租赁期间,承租人对租用物资要妥善保管,并负担维修保养费用。租赁物资退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缺少、保养不善等,要按双方协商议定的〈租赁物资缺损赔偿维修收费办法,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赔付赔偿金、维修及保养费。

    第六条出租人变更

    一、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如将租赁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正式通知承租人,租赁物资新的所有权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人。

    二、在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出租人违约责任

    1、未按时间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2、未按质量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金期租金%的违约金。

    3、未按数量提供租赁物资,致使承租人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4、其它违约行为

    二、承租人违约责任

    1、不按期交纳租金,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2、逾期不还租赁物资,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3、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外,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4、其它违约行为。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本合同附件份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约:乙方签约: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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