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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慧眼识破“证据”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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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朱运德律师 阅读:4804

一向奉公守法的杨女士莫名其妙地被人告上法庭,说她欠债33万多元不还。11月19日,长宁区法院经过15个月的调查取证,7次开庭后,终于还了杨女士一个清白。走出法院大门,杨女士感慨地说:“一张莫名其妙的‘确认书’让我奔波了一年多,我既要瞒着家人,还要与诬陷我的人斗智,这件事给我精神上的打击更大。‘借款’官司赢了,我要与王某打刑事官司。”

 

欠条时间明显有误

去年8月底,杨女士正准备将经营的上海良光旅游公司转手,突然接到法院的传票:一位王老先生说良光公司欠他334960元。

杨女士看着王某提供的“确认书”慒了。确认书上列举了自2000年9月至2001年4月间,良光公司分12次向王某借钱的时间和钱数,而且盖了良光公司的公章——说明良光公司认可此事。“我是2001年3月才认识王某的呀,怎么可能早在认识前半年就开始向他借钱了?”杨女士找到一位老律师求助,律师看了“确认书”说:“证据在人家手里,你肯定输了。”

 

著名律师看破疑点

一个效益本来就不太好的旅游公司,莫名其妙地背上33万多元的债款,无疑是雪上加霜。杨女士不敢告诉家人,一连几天茶饭不思。一个偶然的机会,她将那份“确认书”拿给大道律师事务所的蒋昊律师。蒋律师发现,确认书上没有经手人签名,良光公司的公章盖在了空白处,没有盖章日期,有伪造的嫌疑。几乎绝望的杨女士终于看到了一点希望。

去年9月18日,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王某没有出庭,他的代理律师说,确认书是杨女士亲手交给王某的。杨女士则提出:“公司从没欠王某钱。确认书落款日期是4月26日,那时公司只有4个职工。到底是谁写的确认书,谁盖的章,一查就知道。”

3天后,杨女士在新闻晚报《今日法苑》刊登悬赏举报,准备出2万元寻找已经离职的4个职工,希望得到线索。

 

指纹鉴定一波三折

杨女士没有找到4个职工,也没有找到有关“确认书”的任何线索。她只好要求:“既然确认书是我亲自给王某的,上面应该有我的指纹。请求鉴定指纹。”

上海司法鉴定中心提醒她,由于在鉴定时需作技术处理,可能会造成原件的文字模糊或消失,所以一定要在双方都同意“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情况下,才能鉴定。

去年11月30日,法院第四次开庭时,一直没有露面的王某终于出面了:不同意鉴定指纹。理由是:会损坏原件。

今年1月8日,法院又找到另外一处鉴定单位,该单位有办法减少损坏程度,王某当庭只好同意鉴定。岂料,杨女士交了800元鉴定费后,王某却又反悔,就是不同意鉴定。

 

巨额债务缺乏证据

14个月内,法院6次开庭,因为王某除了那张确认书,没有其他有力的证据,法院要求他必须拿出足够的证据,否则确认书就是“孤证”。

11月19日,长宁区法院第七次开庭。王某拿出自己写的借条来源当作新的证据。殊不知,自己给自己写证据是无效的。法院当场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至此,一起罕见的“债务纠纷”暂告段落,但是杨女士表示,她将与王某打一场刑事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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