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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云春家属正式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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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朱运德律师 阅读:4733
兰州消息 前日上午,姜云春之妻李粉莲和律师赶到兰州。而等待3日后,姜云春的家属终于从兰州市公安局拿到关于其父死亡的简要情况说明,随后他们正式向有关方面递交行政复议材料,要求进行国家赔偿。
  由于兰州警方前期出具的死亡证明书不具备法律效应、无法申请行政复议,自10月11日以来,姜伟一直等待兰州警方出具关于其父死亡的答复书。警方要求姜伟尽快办理其父遗体的火化手续,并称:“如果你不办理,我们将会依法强制火化”,但倔强的姜伟以“还没有还父亲公道”为理由,坚持拒绝办理其父遗体火化手续。
  前日下午3时许,姜伟拿到了兰州警方出具的“关于对姜云春家属请求的答复”,该答复称:“2004年9月26日,犯罪嫌疑人姜云春进入我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76号503室,将事主张凤林劫持,声称要以引爆身捆的爆炸装置炸毁居民楼群,与张同归于尽,威逼索款。上述行为涉嫌恐吓爆炸、劫持人质犯罪。
  我局接警后,迅速展开处置工作,经过8个多小时的控制和侦查工作,将犯罪嫌疑人姜云春围控在家属院内,民警对其喊话,强令其站在原地,解除身带的爆炸装置,接受检查,但该姜不听警告,继续前行,民警随后鸣枪示警,该姜仍置之不理,欲走向人群密集的大街。
  由于该姜所称爆炸装置未解除,为防止给无辜群众造成重大伤害,我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之规定,将其击毙。”
  拿到盖有“兰州市公安局”公章的“答复”后,姜伟、李粉莲以及律师一同来到兰州市政府法制办复议处递交相关材料,申请行政复议。
  在申请书上,姜伟写道:“兰州市公安局接到张凤林报案,在没有核实清楚的情况下,进行布控并将其击毙,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侵犯姜云春生命权,因此申请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进行国家赔偿。”
  兰州市政府法制办复议处曹姓工作人员表示,将尽快给予姜云春家属该处是否接受的申请的答复。《华商报》供稿(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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