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记者曾烨通讯员卢为厚郑丽)假冒香港人,以身上没有足额的人民币为由,用假港币作为抵押骗走汽车。近日,龙岗区法院判处被告人郑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经龙岗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0月3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郑某某伙同犯罪嫌疑人郑某等,经商量安排,到龙岗区龙岗街道办事处爱联杰林实业有限公司车行,与该车行职员谢某谈好以人民币5.8万元购一辆“哈飞路宝”小汽车。被告人郑某某自称是香港人,身上没有足够的人民币,以5万元港币作为抵押,先把车开走,等到正式办理手续时再用人民币付款。 后被告人郑某某又将化名“郑成”的假港澳通行证押在车行,骗得车行签订了购车合同,郑某某等人将港币5万元(后经鉴定为假币)交给车行后,将车开走逃离现场,2005年4月29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郑某某抓获归案。 经鉴定涉案车辆价值人民币5.4万元。 龙岗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某无视国法,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视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退出全部赃款,其表现适用缓刑,故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