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十堰晚报 方元 张甜 肖凡 程勇
体育课上练习长跑时,两名学生发生碰撞,其中一学生脾脏破裂。日前,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起身体权纠纷,一审判决涉事学校及学生赔偿和补偿伤者共计14.5万元。
去年1月13日下午3点左右,张湾某中学初三(11)班上体育课,学生在练习1000米长跑,15岁的陈亮(化名)突然摔倒在地。陈亮捂着肚子痛苦不堪的神情,吓坏了老师和同学。 大家赶紧把陈亮送到医院。经检查,陈亮脾脏破裂。情况紧急,医院只得为陈亮摘除脾脏。经住院治疗8天后,陈亮转危为安,却遗留6级伤残。 经事后向陈亮了解,他说自己摔倒是因为在长跑时,同学刘洁(化名)的右胳膊肘撞到了他的腹部。
对此,刘洁却持另一说法。刘洁说,长跑时,他跑在前面,陈亮在他的左后侧,是陈亮斜插过来,想超过他时,左腹部撞在了他的胳膊上,不是他故意去撞的。
陈亮的家长认为,不管怎样,刘洁是儿子受伤的直接行为人,而学校在长跑中没有按规定分组分队进行练习,未尽到管理责任及安全防护责任。
因涉事双方对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陈亮将刘洁、学校及刘洁的父母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赔偿23万元。
庭审中,刘洁的父母提出,体育课上进行的1000米长跑训练,属于体育竞技范畴,国际上有一个通则:在体育竞技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一般不追究对方责任。
学校也喊冤。学校认为,长跑中陈亮从操场内部斜插与刘洁撞到一起导致受伤,其自身应承担相应责任。学校在安全教育上尽到了义务,事发后也积极救治了学生,所以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体育课上,作为体育老师,对陈亮跑步中从跑道左侧及弯道超人行为未及时制止,未尽到管理和保护职责,导致事件发生,学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陈亮左侧弯道超人的行为不当,其自身存在过错。因此,法院判陈亮承担40%责任,学校承担60%责任,即赔偿陈亮14万元。
法院同时认为,刘洁虽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但终究是与其肘部发生碰撞导致对方受伤,故刘洁对陈亮的损失可给予适当补偿,法院酌定补偿金额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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