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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手腕痛被治成植物人 医院被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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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朱运德律师 阅读:1733
 

现年57岁的吴大妈是太极拳辅导员、郑州市老年人自行车协会会员,曾单骑周游全国20多个省市。2009年10月,老人因手腕痛在现代医院接受“小针刀”治疗,不料却昏迷至今。经鉴定,吴大妈为一级伤残,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从2009年10月12日至今,现代医院先后支付吴大妈医疗费40余万元,护理费2700元,但在后续救治阶段却频频停止和拖延医药费。因赔偿费问题和医院协商未果,吴大妈家属将现代医院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2013445.2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现代医院存在伪造、涂改病历等情形。另查明,为吴大妈进行治疗的魏某某在为原告进行诊疗时并不具备执业资格。因此,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现代医院支付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赔偿共计656218.5元。驳回原告的法定代理人误工费、病人用品费及部分过高诉讼请求。
宣判后,原告家属表示对判决结果基本满意,但将进一步追究肇事医生与医院的刑事与行政责任。 记者韩景玮实习生刘启路
吴大妈因治疗手腕痛,被医院治成了植物人。在赔偿费问题和医院协商未果后,受害人家属将医院起诉到法院(本报7月5日A15版曾报道)。昨天,记者从郑州市中原区法院了解到,该院已正式审结此案,一审判决河南省现代医学研究院医院(以下简称现代医院)赔偿吴大妈各项费用共65621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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