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女士在一家私营焊接材料有限公司工作,一次意外她的右手严重受伤,她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了工伤认定,却被企业告上法庭,理由是她并非正式员工,而是别人找来替班的“临时工”。接到诉状冯女士既生气又后悔,自己虽然没签劳动合同,但辛辛苦苦干了那么多年,企业不能为了推卸责任就说自己是“临时工”啊!好在冯女士保留了许多在该企业工作的证据,最终成功维护了自己的权利。7月3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判决,驳回了公司要求撤销冯女士工伤认定决定书的诉讼请求。 意外受伤,要求工伤认定却被告上法庭 冯女士今年50岁,事发前在巩义市的一家私营焊接材料有限公司工作。2011年8月28日下午6时左右,冯女士在工作过程中,突然发生意外,右手被对辊机轧伤。 “我当时整只手都绞在机器里,血流地上一大片,现在想起来都很痛苦。”冯女士边说边不停地看自己手上的伤疤。 经过医院治疗,诊断结论为:冯女士“右手严重绞轧伤;开放性外伤并血管神经、肌腱损伤;右手第2-5掌骨开放性骨折、脱位并伴有皮肤撕脱伤及肌肉毁损。” 这次受伤令冯女士的右手几乎丧失了劳动能力,为了今后的生计考虑,2012年9月20日,冯女士向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郑州市人社局)递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同年11月16日,市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为冯女士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为工伤。 拿到工伤认定书,冯女士原以为自己今后的生活有了保障,没想到不久却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对于郑州市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冯女士所在的公司并不认可,并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份工伤认定决定书。冯女士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证据充分,她为自己洗掉“临时工”的身份 朱运德律师联系电话:189265621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