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阮先生昨日向本报报料,称其在1995年为某实业公司建房,至今仍有数以百万元的工程款未收到,因此造成他一直拖欠工人的工资。在最近的一次交涉中,某实业公司提出,不仅不支付利息,而且还要打八折还债。而他这边还给工人的工资却是要支付一分五的利息,中间的落差,谁来填平? 对方承诺撤诉就还钱 早在2002年,因为讨债未果,阮先生就将某实业公司告上广州中院,在对方“只要撤诉就还钱”的承诺下,阮先生心一软就撤诉,800多万元的工程款,协议在2004年4月30日之前还清,该公司将其在应元路明达大厦21楼西侧01、02、03、04单元四套商品房,共计330平方米作价171.6万元用以抵债,并答应在2004年12月31日前办好房产证。 然而,2004年很快过去了,房产证没有办下来,剩下的213.4万元欠债,也没有了下文。 之后,“他们一年就还个十万二十万元的,每次还钱都很急,提前几小时从其他银行把钱打到他们公司的账户上,然后再给我。根本不知道他们公司的钱放在哪里。”阮先生表示,而这也是他不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原因,因为根本不知道对方的财务状况。然而,到了2006年之后,该公司换了一个老总,“索性就一分钱也不给了。” “有一点点钱,就慢慢地还给工人。”阮先生表示:“现在都还了七八成了,还有的跟他们说好了每年要按照一分五的利息还的。因为欠债时间实在太长,现在算来,应该还要不少。” 同意八折就月内给付 然而,让他哭笑不得的是,他在这一边顶着利息压力,但是某实业公司最终提出的方案却是“八折还债”。记者在该公司对阮先生的一份书面回复上看到,对方对目前还剩余的105万元债务和4套没有产权证的房子问题确认无疑,但是“我公司由于种种原因,历年累计拖欠拆迁户临迁费用4.5亿多元,拖欠工程款2788万多元。到目前为止仍拖欠拆迁费1亿多元,工程款1735万元,拆迁费仍以每月81万多元逐月递增,如你现同意八折解决工程款问题,我司将设法筹措资金一个月内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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