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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大为被指欠债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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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朱运德律师 阅读:2077
  昨日,姚曼告诉记者,网上的帖子是她发的,原因是当年和蒋大为的90万元欠款官司时隔6年仍然没有任何进展,警方没有拿出任何调查结果,蒋大为也从未还过她钱,实在没办法了,她才“网上追债”。之后,记者联系上蒋大为的弟弟,他表示,借款一事根本就不存在。
  网上发帖:蒋大为赖账6年
  网上的帖子称:以《在那桃花盛开的地方》等歌曲享誉国内外的著名歌唱家蒋大为在6年前欠下了90万元的巨债,至今也未归还,其间借款人曾经提起诉讼,蒋大为却以种种方法“赖掉”了还款,并反诉借款人姚曼“胁迫”其写下借条,涉嫌敲诈。这篇长长的帖子中还贴出了大量与案件相关的文件,包括2004年7月21日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向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出的编号为京公刑侦发字(2004)34号的函件、蒋大为的借条原件扫描图、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等。
  记者注意到,有大量网友跟帖,称其为“网络追债”,有网友称:“看来"名人效应"不仅在商业演出圈管用,在其他地方也能"通吃",要不然怎么有凭有据的借款案最后就能不了了之?”也有网友质疑事件背后的隐情和发帖人的身份,还有网友调侃为“在那逃债盛行的地方”。

事件背后:案件石沉大海
  昨日,姚曼向记者承认,网上的帖子正是她发的:“我没有其他办法了,6年了,我就是想要个说法”。
  早在2006年,这个借款官司就曾因为姚曼两次上门要债而名声大噪。那个时候,姚曼和蒋大为已经认识多年了。1998年,姚曼在蒋大为的邀请下,开始与他合作做演出。姚曼通过父亲的关系为蒋大为组织了一些演出并接拍了一些广告,相当于经纪人的角色。2003年的年初,她个人拿出90万元现金准备组织一场演出,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取消了。于是,她就把这笔钱存放在了蒋大为的家中,也就是帖子中借条上的时间2003年3月20日,内容是“今借姚曼人民币玖拾万元整,于2003年10月底前还清”,落款人是蒋大为。但是蒋大为不但没有还款,还和姚曼的关系闹僵了。姚曼在2004年元旦过后将蒋大为起诉至北京海淀法院。2004年3月,蒋大为提出反诉,称借条是姚曼在地下车库以“非法胁迫”手段迫使他写下的。同时,他声称姚曼以非法手段虚构借贷关系,侵占了他124万元,足以抵消90万元的欠款。
  时隔几天,也就是2004年3月15日,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向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出了“关于请海淀区人民法院协助工作的函”,称2003年11月,刑侦总队已经受理了姚曼涉嫌敲诈蒋大为一案,将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为保证侦查过程顺利进行,要求法院做好保密工作,并妥善处理姚曼一案件。随后,海淀区人民法院向姚曼发出了民事裁定书,称中止此案诉讼。
  “我就这样成了犯罪嫌疑人,而且一当就当到现在”,姚曼昨日说,可是在这几年中,并没有警方来调查过她这个“犯罪嫌疑人”,案件也石沉大海,再无结果。
  事到如今:双方各执一词
  昨日,蒋大为没有接听记者的电话,蒋大为的弟弟称蒋大为目前在国内,但是不方便接电话:“关于此事,没什么好说的,去问公安局和法院吧,现在是以法律为准绳。”他称借款一事并不存在。而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的值班警官则表示,案件的时间太久了,不确定此案是否还在调查中,需要核实之后告知。
  姚曼称,今年年初,蒋大为还通过中间人找过她,希望少还一些钱,50万元左右还拿得出来,但被其拒绝,“他在我面前从未否认过这笔欠款的存在,可就是想通过其他途径赖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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