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接到一笔催账业务,然后委托一家调查公司,结果调查公司追债师将债主软禁28小时。近日,南岸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4个追债师缓刑。 追债师软禁摩配老板 摩配老板李先生称,2008年11月28日晚,他接到一个自称某快递公司的电话,约他次日上午10时到南坪大浪淘沙取快件。当他如约前往时,几个男子将他围住,其中一个男子自称是广东一家公司请来收账的。 “我们公司确实差广东一家公司11万元货款,但我只是股东之一,而且也没这么多钱。”李先生不停给5人解释。不过,对方没理他。 据法院认定,几个男子将李先生带到南坪步行街一家茶楼,采取语言威胁方式,要他当天还款1万元。李先生无奈,只得四处打电话借钱,无果。随后,几个男子押着李先生到大渡口茄子溪他母亲处借钱,又到李母老家九龙坡区巴福镇拿房产证借高利贷。不过由于“放水”公司觉得该房不值钱,也没借到。之后,几人带着李先生回到南坪,继续威逼还款。2008年11月30日下午,在接到李先生家人报警后,警察才将李先生解救。 交代时说是律师教的 李先生称,几个追债的虽然没有使用暴力,但用语言威胁他,而且到哪里都脚跟脚,连上厕所都不例外。 参与讨债的明某称,他们的手法是不打人,但不准李先生外出,不准打与借钱无关的电话。这笔讨债业务是从一家律师事务所接来的——这家律所接到收账业务后,又委托给他们商务咨询中心。他们的咨询中心有工商营业执照,但实际做的业务包括民商调查、商账追收、打假维权、私人保全等。 追债师袁某称,他和同事在律师事务所谈这笔业务时,律师告诉他们,对债主要隔几小时换个地方,不要动手打,不要限制他的通话自由,让他自己打电话找钱。 另一追债人员也称,同事转告过他律师传授的方法,说是这样可以规避法律责任。该方法还谈到守夜——如果要在一个固定地方守夜,要喊对方写字据说是自愿的。 法院认为,袁某等人以协助讨债为由,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达28小时,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几人是共同犯罪,不分主从,所以均判刑6个月、缓刑1年。 “我哪里可能教人犯法”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上追债师所指的伍律师。伍律师连连叫冤:“我是律师,哪里可能教人去犯法哦!那我这律师不是白当了哦?” 伍律师说,该案是风险代理,也就是说收到货款后才有代理费。“本来就知道这货款难收,因为是朋友介绍的,抹不开情面,所以才接了。”伍律师称,当初考虑到欠账公司没有什么可值钱的东西,加之自己不可能24小时跟住债主,所以通过朋友关系认识了袁某,“也只是交代他们把欠账的人盯住,看开了什么车,看有没有房子等。掌握了这些线索后,自己也就好去查。” “我只是叫他们跟踪他,万一碰上了,只是说点粗话、黑话而已。”伍律师说。 知情人:委托收账是潜规则 调查公司调查取证、查找财产线索,做着与律师差不多的业务,所以有人说调查公司和律师是盟友。记者就此走访了我市一些律师,考虑到影响,他们都不愿公开姓名和单位。 杨律师称,找调查公司收账是迫不得已。比如有一次,一家公司欠他5000元律师代理费,赖了6个多月不给,自己最后只好找调查公司的人帮忙,约定收到后五五开。结果当天钱就收到了。 无独有偶,贺律师也称是无奈之举。贺律师曾接到一起企业欠款案子,对方请来社会上的人不断找他的麻烦,他后来经朋友介绍认识调查公司的人后,委托对方处理,很快就有了结果,“我最多少得点代理费,也算是蚀财免灾吧。” “其实律师有很多诸如收账的事情都是在找调查公司代劳,这已成潜规则。”张律师坦言。因为律师职业的限制,所以有些动粗、收账的事情就由调查公司在做。当然,他们并不知道调查公司会采用那些手段。 也有律师称,他们从来不会这样做,因为“我们本来就是吃这碗饭的。” 市律协副会长孙渝称,他们不提倡律师事务所将接到的法律事务委托给任何非法律事务机构处理。律师事务所本身就有调查取证的权利和义务,接到法律事务后,就应想方设法调查取证。如果调查取证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委托第三方(必须是合法机构)通过合法方式调查取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