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德明是一位知名学者,却因嫖娼丑事败露而遭到校方处罚。最为奇怪的是,此事一出,舆论并未哗然。不少人为陆打抱不平:既然有的党政干部、企业家们也嫖娼,大学教授为什么不可以?为什么要对他进行那么严厉的处罚? 这是一种奇怪的逻辑。但事实上,我们的很多评论家都在运用这样的逻辑。确有官员在贪污腐败,而且,有的人腐败得还很严重。于是,假如一个普通官员因为贪污一两万元而遭受处罚,很多人就会打抱不平,并且立刻会质疑,这是有人在“搞”他。对于陆德明,现在也有人产生这样的怀疑。 可能会有一些其他的因素影响了对陆的惩罚结果。但人们似乎因为过分关注这一点而忘记了一个基本事实:他确实做了不正当的事情。而这样的不正当行为,确实是应当受到惩罚的。尽管很多人在此之前没有因为同样的行为而受到惩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就不应当受到惩罚。 一个人做了道德上或法律上的错事,就应当受到相应的惩罚,这样的规则是客观的。客观的意思就是说,一个事情是不是正当,是否应当遭受道德或法律上的惩罚,不需要通过计算破案率和执行效率来决定,也不需要通过舆论的投票来决定。因此,即使总是不能得到有效执行,正当的道德规则或正义的法律规则仍然是可以具有约束力的规则。陆的事情似乎有点暧昧,举另一个例子较能清楚说明问题:并不是每桩凶杀案都能侦破,但是,只要是凶手被抓获,就应当接受相应的法律惩罚。恐怕没有人会因为该凶手运品痘好而叹息。 但是,人们却为陆德明叹息。也许是因为,大多数人真心认为,嫖娼不是一件多严重的问题。如果是这样,那体现的是我们社会的道德观可能有问题。嫖娼是不是一个严重问题,恐怕需要陆的夫人或 孩子来发言。 当然,也可能是一种愤世嫉俗的心态让人们为陆德明抱不平。我们耳熟能详的那句俗话“上梁不正下梁歪”里面,就包含了这样的心态。 这句话可以做两方面的解释:一方面,它可以被用来解释一个社会、群体堕落的原因,因为个别领导行为不正,导致下级和普通民众行为不正,从而使社会规范陷入混乱。看到这种局面,一些敏感的人很可能走向愤世嫉俗:上梁不正可以被行为不正的下级和民众拿来为自己进行辩护,从而豁免自己的道德责任:因为个别领导不正,所以我就有了不正的理由。 要求先正上梁,这当然是完全正当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上梁不正可以构成下梁有意不正的理由。 这样的心态是可怕的。它使社会陷入一种冲向堕落的竞赛。下梁们都等候着大梁先正然后自己再正,那末,换个角度,大梁何以就不能等候下梁正起来再正自己?如此一来,整个社会就将被锁定在歪斜状态中而难以自拔。 打破这种锁定状态唯一希望,是每个人面对自己。当我做一件事情时,只考虑事情本身是否正当,斗痘去看别人在怎么做。人们可能首先应当对自己的良知、对客观的正义规则本身承担其责任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