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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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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朱运德律师 阅读:1647
内资企业年检须知
 
  办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办事部门:
  1、享受市政府“直通车”服务的企业和2004年度被市政府评为50强民营企业的年检,由市局企管处直接办理;
2、大型集团企业、连锁经营企业、金融机构等分支机构较多的企业,以及高新技术园区内的企业,实行集中年检,可以由公司总部集中到辖区分局办理;
3、经营广告业务企业的年检,由辖区分局商广科办理;
4、其他企业到辖区工商所办理;
5、因专业市场分局机构变动,原由专业市场分局办理的汽车交易等其他企业的年检,改由辖区工商所(盐田分局由分局)办理。                            
  
  办事条件: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来深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应当参加年度检验。企业年度检验的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提交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股份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上述第1至5项所列材料。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其他经营单位申报年检除提交上述第1至5项所列材料外,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办事流程:
  企业提交年检材料→受理审查年检材料→企业缴纳年检费→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2006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须知
根据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各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06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本市从2006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
一、参检企业
凡2005年12月31日前成立,注册地在深圳市的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含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均需向我市贸工局、财政局、深圳海关、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及外汇局等7部门申报联合年检。非法人分支机构仅向工商局申报年检。
二、年检受理时间
2006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检方式
 全面实行网上年检。参检企业一律通过互联网完成所有信息的申报,除工商局外其他年检部门不再收取纸制材料。
四、参检企业申报年检的程序
㈠从2月25日起,登录年检网站(www.sz.gov.cn,www.szbti.gov.cn或www.szws.gov.cn),点击“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查阅年检须知、年检报告书填写说明等相关资料。不具备上网条件的企业,可到所在区工商分局领取上述纸制资料。
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将企业200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外汇收支情况表等数据,通过互联网传至我市年检信息系统。
㈢登录年检网站,点击“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及“企业专区”,在网上填写并提交年检报告书及其他申报表格。
不具备上网条件的企业,可委托商务服务单位或通过所在区工商分局的自助电脑完成上述表格的网上填写和提交。
㈣打印一套在网上填报的年检报告书。
㈤准备好向工商部门提交的有关材料,清单如下:
⒈外商投资企业:
⑴按步骤4打印的、具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联合年检报告书》;
⑵2005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原件(2005年度新注册的企业只需提交验资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
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⑷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⑸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⑹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无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此项可免)。
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上述⑴、⑶、⑷、⑸项材料。
⒉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其他经营单位:
⑴按步骤4打印的、具有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年检报告书》;
⑵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⑶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⑷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㈥参检企业将上述材料提交所在区工商分局的外商投资企业年检窗口(地址附后),由其审核接收纸制材料,并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戳记。
㈦企业申报网上年检后,须在2006年6月30日前持外汇登记证到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加盖年检标识(地址:深南东路5006号2楼大厅)。
除工商局外,联合年检其他部门不再设窗口受理纸制年检申报材料;除工商局、外汇局外,其他部门不再审查本部门所发证件和加盖年检标识。
凡通过联合年检的企业,因办事需要提交有关部门加盖年检标识证、照的,可持公司有关证件到相关部门窗口办理。
五、对享受直通车服务的企业实行便利服务
享受大企业直通车服务的企业,凡注册资金全部到位,上年度已通过年检,年检年度没有违法经营记录或被作违法调查,且已按要求办理网上申报手续的,工商部门指定专门窗口提供优先便利服务或提供预约上门服务。
   六、对申报年检人员的要求
 
   为确保年检数据填报的质量,各参检企业应安排本企业财会人员从事年检申报工作。
 
   七、缴费
 
   除工商部门依法收取相关费用外,企业无须向其他单位缴交任何费用。
 
   八、对逾期申报年检或不参加年检企业的处理
 
   凡逾期申报年检或不参加年检的企业,将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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