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分支设立
提供:
1、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发照机关备案章
2、公司(企业)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企业)公章
3、公司(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在北京设立分公司(分部)的决议
4、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工作简历、照片(1 寸1张)
5、分支机构经营场所房产产权证
6、前置审批的专项批件
(二)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分支设立
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发照机关备案章
2、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照片(1寸1张)
3、分支机构经营场所房产产权证
4、前置审批的专项批件
(三)合伙制、个人独资企业分支设立
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发照机关备案章
2、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照片(1寸1张)
3、分支机构经营场所房产产权证明
4、前置审批的专项批件
变更对应表
变更项目 | 提供资料 |
变更名称 |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发照机关备案章3、 起5个新名称字号(商号) |
变更住所 |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2、 新住所房产产权证明 |
变更法定代表人 |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2、 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寸照片1张、工作简历 |
变更注册资本 |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2、 增加注册资本提供:①股东入资凭证;②前月资产负债表、损益表;③原验资报告;④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 减少注册资本提供:①三次公告的剪报;②前月资产负债表、损益表;③原验资报告;④开户许可证复印件;4、 原章程。 |
变更经营范围 |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2、 增加前置审批项目的批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变更股东 |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2、 新股东资格证明(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当地工商局备案章;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 原章程。 |
财产转移 |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2、 原验资(评估)报告原件3、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4、 总帐、明细帐、开业第一个月的记帐凭证5、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