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一种企业法人组织形式。
(一)必备条件
1、发起人五人以上
2、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
(二)提供资料
1、发起人资格证明:
(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工商备案章
(3)事业、社团法人: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五个名称“字号”(2个以上汉字)
3、公司住所房产产权证明
4、入资凭证
5、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工作简历、照片(1寸1张)
6、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会成员名单
7、前置审批的专项批件
变更
变更项目 | 提供资料 |
变更名称 |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发照机关备案章 3、起5个新名称字号(商号) |
变更住所 |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新住所房产产权证明 |
变更法定代表人 |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寸照片1张、工作简历 |
变更注册资本 |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增加注册资本提供:①股东入资凭证;②前月资产负债表、损益表;③原验资报告;④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减少注册资本提供:①三次公告的剪报;②前月资产负债表、损益表;③原验资报告;④开户许可证复印件;4、 原章程。 |
变更经营范围 |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增加前置审批项目的批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变更股东 |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新股东资格证明(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当地工商局备案章;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原章程。 |
财产转移 |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原验资(评估)报告原件 3、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总帐、明细帐、开业第一个月的记帐凭证 5、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
注销需提供: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地税、国税注销证明
3、原章程和验资报告
4、注销时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5、清算组成员名单
6、公章、财务章、合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