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毫沁营镇南店村农民李天平、刘志刚,在追讨债务时雇佣恶势力非法拘禁债务人,公安机关7日将其移送公诉。 据了解,李天平、刘志刚与另一村民闫佃李商议共同出资放高利贷,李、刘二人把3万元现金交到闫的手中,并由闫负责具体放贷,闫却连人带钱不知去向。 闫佃李失踪后,李、刘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是雇用6名打手找到闫,强行将其挟持至呼和浩特市一饭店的519房间。逼迫闫打下7万元借条;同时,又向其索要人民币3万元,支付雇用打手的费用。从当日21时至次日10时,打手们多次打骂闫并使其受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公安局接到闫佃李的家属报案后,迅速布置警力侦破,成功解救了被非法拘禁的闫佃李。今年2月18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了犯罪嫌疑人李天平、刘志刚。 针对这一案件,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局长冯志明说:“李、刘起初本是‘受害人’,由于雇佣恶势力追讨债务,结果涉嫌非法拘禁罪和故意伤害罪,受害者变成了害人者。”冯志明告诫债权人:在追讨债务时一定要依照法律程序,切不可雇佣恶势力采用违法手段追讨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