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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公司与无奈的私权力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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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朱运德律师 阅读:2385
作者:唐昊 新闻来源:南方报业集团

9月7日,上海市6名商账追收师获得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引起各界人士广泛争议。但随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来澄清:讨债人并不是国家承认的职业;北京市工商部门也公开表态,讨债公司不允许注册。而《法制早报》昨日更是通过对讨债人的生存状况调查指出,所谓民间追债,其手段行为大多介于违法与合法之间,有的讨债行为甚至就是黑社会的集体行动。

市场需求决定市场的供给。多年以来,我国企业所持有的逾期应收账款比例一直居高不下,从政府机关、企业公司到社会上的普通自然人,包括农民工在内,被拖欠债务的受害者五花八门。据统计,我国每年由于信用问题造成的损失已近6000多亿元人民币。上述情况都是造成商账追收服务的巨大而刚性市场需求和空间的原因。

商业环境的完善是政府、社会和商家共同的责任。在商家诚信缺失、司法程序解决不力、依靠公权力执行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债权人就不得不选择出售判决、或者雇佣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的黑社会讨债。在严酷的现实生活中,“讨债公司”是一种来自民间的无奈的私权力自救。

实际上,真正的“讨债人”应该是法院、警察等公权力的执行者。有效的司法机构对于保护市场竞争发挥着最直接和关键的作用。而现实却是:在这种巨大的社会压力面前,公法追债执行明显疲软。例如,针对执行时可能遇到的问题,《刑法》第313条有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但实际上,这样的情况很少出现,对债务人的威慑几乎不存在;相应地,对债权人的保护也难以到位。

既然法律无法帮助公众追债,那么民间的自助讨债行为就没有理由被完全禁止。事实上,在中国,这种代理追债行为已经存在了数十年,承认它也存在,不承认它也存在。有关部门曾分别在1995年和2000年专门发文整顿追债公司,但都效果不大。既然无法禁绝,不如用合法的、规范的公司来替代那些近似于黑社会的公司;既然民间追债公司蕴藏极大风险,不如将其纳入法律框架。非如此,任其在法律之外行动,则风险只会更大。在2006年,台湾因追债而导致的暴力事件频发、自杀率上升已经成了最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

不过更根本的问题不在这里。对一个社会来说,真正危险的不是黑社会或者体制外力量的悄然崛起,而是公权力的尸位素餐和无所作为。在当代中国,公权力无力执行自身的职能、而不得不由其他力量接管这种职能的情况越来越多:教育改革长久不能提上日程,导致上海私塾的出现;环保部门不作为,导致国外基金的介入;法律执行困难,导致讨债公司的壮大。面对这些“竞争者”,公权力很多时候的反应不是反思自身的不足,改善自己的竞争力,而是视对方为眼中钉、肉中刺,急欲除之而后快,孟母堂就被无情地关闭了,外来环保基金被指“别有用心”,而讨债公司干脆就不让它见光。

如果靠不承认讨债公司的存在就可以解决中国的商业诚信和债务问题,靠关闭孟母堂就能解决中国教育问题,那么我们尽可以不提这些事情。但很明显,简单的关掉、不承认是不能解决问题的。这种面对着严重的问题转过脸去不承认的行为,只能被解读为掩耳盗铃、不顾现实的鸵鸟心态。公共管理者真正应该做的不是逃避问题,而是实实在在地进行商业环境的建设——相关立法、执行、商业诚信、政府部门的管理力度等。最低限度是把已经存在多年的、已经有滑落到黑社会体系中倾向的讨债公司通过合法的手段予以规范,既承认他们的现实作用、也用公开公正的法律保证他们依法规范地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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