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讯 流浪精神病人伤人、生活以及康复治疗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疑难杂症”。8月2日,罗湖区发生的精神病人自杀伤人事件,使流浪精神病人的话题,再次成为社会各界的聚焦点。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流浪精神病人不仅拥挤精神病康复医院,也成为职能部门的一个难题,因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法规、文件明确职能部门救助流浪精神病人,就连1985年就已经起草的《精神卫生法》也至今没有出台;为此,司法界人士、职能部门呼吁,尽早立法规范保护与维护精神病人的权益与其监护人的责任。
现象
精神病人屡屡伤人
8月2日,17时30分左右,罗湖区文锦北路附近,一对母女正在一楼玩耍时,一名患精神病的中年男子从高楼上跳下,砸中这对正在玩耍的母女,三人当场死亡,酿成悲剧。
7月31日,一名从深圳某医院跑出来的精神病男子将一名修车工人打死;不久前,盐田某区内,一名中年男子横尸路边,行凶者则是死者一位患有精神病的亲属;2005年11月,一名在布吉看管基建设备的工人,脸部被一名精神病人用石头砸中,导致严重毁容,鼻梁粉碎性骨折。
2003年10月,一名患有精神疾病的周某连续杀害3人,使被害人家属痛不欲生。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近年来,精神病人伤人、损害自己的案例越来越多,在社区、街道,也会时常见到疑患精神病的流浪者且越来越多。
深圳市康宁医院医学鉴定室统计资料显示:1996年至2001年间,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300多例刑事案件中,鉴定为与精神病态有关而无刑事责任或负部分责任的有120多例,占鉴定人数的40%;所酿成的恶性事件中死亡45人,伤害76人。
在深圳市救助管理站,记者了解到,是救助站联合城管、公安等部门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在龙岗、福田、罗湖以及宝安区内巡逻,专门发现救助流浪精神病人。“我们发现也救助了不少精神病人,但依然有一些精神病人未能发现,流浪在城市的角落。”救助站一名了解情况的人员告诉记者说,流浪精神病人伤人的事件确实存在,但那是个别现象,大多数流浪精神病人,都被他们送到医院救助。
统计
流浪精神病者逐年增多
2003年之前,对于流浪在街头的精神病患者,深圳市公安、城管或者收容所各自管理;哪家单位发现,便由哪家单位将病人送至医院治疗,其费用由送病人的单位支付,据了解,2003年之前,发现并送往医院的精神病人其实并不多。
“救助法”实施之后,深圳市内流浪的精神病人一律由救助站负责送医院治疗、结算费用、遣返回乡等善后问题。
“2003年救助的流浪精神病人只有8人,2004年有十几人,到今年,估计会超过100人。”市救助站肖副站长告诉记者,近年来,流浪至深圳的精神病人越来越多。这些流浪精神病人多数来自河南、湖北、四川等地,有的是被城管发现送去医院治疗;还有的是被家人丢到救助站的;还有些患者的家人,接到救助站的通知也不来领人回家。
在这里记者看到了这么一系列数据:2003年至今,救助站救助流浪精神病人166人,由原来一年的几个人,到十几个人;今年流浪在深圳的精神病人特别多;仅福田、罗湖、龙岗、宝安等区域内救助的精神病人已经达到93例之多,其中有10例就是被病人家属遗弃;此外,还出现几例病人治疗无效死亡,通知了家属却依然无人领回的情况。
问题
谁为精神病人救助买单?
“救助流浪精神病人,最大困难就是经费问题、医院救助床位不够。”谈及目前救助流浪精神病人的情况,肖副站长说,从政策层面上看来,虽然目前没有什么法律依据以及政府条文,但今年3月,民政、公安、城建以及卫生等几个单位联合签署的文件,已经将救助流浪精神病人的责任与职能确定:由几个单位组成的巡逻执法队发现、送到指定医院治理,由救助管理站负责甄别、结算、遣送等安置问题。
记者从救助站了解到,2003年来,救助流浪精神病人的经费有82.7万多元,而今年的救助费用已经达到48万多元。
根据救助站工作人员介绍,这些救助的流浪精神病人,有很大一部分除了精神障碍以外,还有其他疾病,因此,治疗费用很高。资料显示救助费用最高者达到6.8万元,最少的也有几千元。
对此,救助人员说,从目前的情况看来,他们只能向有关部门申报增加款项了。尽管他们在运行着这项工作,但他们认为,救助流浪精神病人的经费应该有财政直接支付或者拨款才合适,因为,目前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将流浪精神病人的救助职能明确到救助站。